冒充大师做法盗窃
今年5月6日,70多岁的曾某家来了一个自称是“法师”的人,以讨水喝为由,和曾某攀谈起来。交谈过程中,“法师”告诉曾某,她家风水不好,儿子三天内必出车祸,但他可以免费做法事化解灾难。为帮儿子“化解”灾难,曾某亲眼看着“法师”把其仅有的606元现金用红纸包好,做起了法事。“法师”卢根生告诉曾某,要三天后才可以把红纸打开。实际上,卢根生趁曾某烧香磕头时,已将现金调包。之后,卢根生又以相同的方法欺骗了另外两位村民,共盗窃现金4500余元。
经查,卢根生有老婆孩子,根本不是法师,而其今年通过冒充法师作法、实施盗窃等手段已非法获利。(正义网-检察日报)
律师说法: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