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菜刀砍杀5个年幼女儿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发生一起伦常惨剧,一名只有31岁的年轻妈妈将自己的5个亲生女儿全部砍伤;事发后村民迅速报了警,并协力将受伤的小孩送到医院抢救。可惜回天乏术,5个孩子中有4个伤重不治死亡。
丈夫表示,与妻常年在外求子,却连生五女。
据了解,当时事发时,家里只有妈妈和5个女儿在家。遂溪县黄略镇许屋村书记许保用对记者表示,“当时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六点多,然后我们村民就报了警,也迅速通知了村委会。”
据介绍,村干部和村民赶到现场时,看到5个小孩身上是多处出现刀伤,并流了很多血。许保用回忆说,“我们第一时间就是救人,当时很多村民一起参与。”
但不幸的是,有4名女孩仍因抢救无效身亡。村书记说,这家人家境贫困,小孩的爸爸经常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家里通常剩下残疾的爷爷和媳妇带小孩。
“平时小孩子读书,比如读幼儿园,村里都是免费给小孩读,我们也是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这个家庭。”第二天,湛江公安通报称,这个家庭的5个小女孩均为8岁以下,最小的刚刚满月。经初步审讯,孩子母亲供认了上个月生产了第5个女孩之后一直烦躁抑郁,导致昨天用家里的菜刀对自己孩子进行了伤害。
据了解,疑凶周某的家境贫穷,其丈夫一直在外务工赚钱,以帮补家用。
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女子在砍伤亲生子的时候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埋怨生出来的是女儿而不是儿子,客观上她的行为剥夺了四个女儿的生命,致使一个女儿重伤,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违背了天道伦常,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