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蜂蜜获刑 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2月9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制假售假蜂蜜的案件,杜某某等8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8月12日,杜某某和兰某某从四川省汉源县携带制作假蜂蜜的原料来到汉中,入住汉台区虎鑫晶招待所,用白糖、明矾、香精等原料制作假蜂蜜。8月23日,被告人康某某、李某、康某甲、罗某、康某乙五人也来到汉中,入住同一家招待所,杜某甲于8月30日入住该招待所。他们制作假蜂蜜冒充正宗土蜂蜜,销售到汉台区、洋县、西乡、城固、勉县、南郑等地。

9月8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汉台区食药监局对鑫晶招待所检查时,现场从8名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检查出1袋白色粉末状物体及制作好的疑似蜂蜜两瓶。白色粉状物体经检测为明矾,疑似蜂蜜经检验,铝残留量分别为158.09mg/kg、197.285mg/kg,严重超标。
汉台区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制作、销售假蜂蜜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8名被告人中,有两对父女,他们制作的假蜂蜜成本价每斤3元,以每斤8~30元销售,并已销售掉500公斤。(环球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