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会微信女网友
一位女士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主动加浙江衢州的吴先生为好友,多次提出要见面。吴先生拒绝了,他的朋友王先生却有意向。跟这个热情的女网友碰面了。“约会”并不美好。
通过微信联系,王先生开着车子约微信女网友到一个小区门前见面。女网友二十多岁,年轻漂亮,见面后,王先生大方地请女网友喝咖啡、泡脚,之后,还请女网友一起吃了晚饭。晚饭后,女网友提出,要去找朋友,王先生便一路陪同前往。
走到一条小路上时,三名壮汉突然从路边树从中跳了出来,将王先生一顿痛打。将他绑上车,再带到另外一个地方,把他捆在树林里面,然后又对他进行殴打,威胁,直至将他身上的现金,银行卡,还有一根金项链都交给嫌疑人。
三名男子抢走了王先生身上一条价值两万多元的金项链以及两千元现金,并逼王先生说出银行卡密码。之后,其中的两人负责看守,另两人开着王先生的车到就近的一家建设银行取现。从银行的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当晚9点35分,一名嫌疑人身着黑色上衣,头戴帽子,口罩将脸遮住、手上戴着一双手套,在柜员机前,先后分多次取走王先生卡上的两万元现金。
王先生想办法挣脱绳索,并报警。目前已有三名嫌疑人落网,一名嫌疑人在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女网友和三名男子以见面为借口,以此把王先生绑起来,抢走其身上物品,并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