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镇干部贪污被判刑
挪用新农合资金172.5万元并挥霍一空,其中逾百万元被用于充Q币玩网络游戏……近日,江西九江市濂溪区海会镇农医所原所长江玮二审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此外,1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2015年8月,九江市庐山区(今年5月30日更名“濂溪区”)在组织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海会镇2015年度新农合资金172.5万元未转入区财政局负责管理的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海会镇各村已将农民个人自筹部分的新农合资金收缴完成,并全部存入海会镇农医所原所长江玮个人账户。
经查明,2015年2月28日,江玮将伪造的4张网银转账凭证共计172.5万元交至区农医局,企图证明已将该笔资金转入区财政局负责管理的区新农合基金专户,区农医局相关人员未能识破。至案发时,江玮将这笔资金挥霍一空,其中31.8万元被用于购买轿车一辆,其余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充Q币玩网络游戏。
案发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江玮案中存在严重失职的海会镇党委书记张相金,海会镇镇长叶斌,海会镇人大主席王安,海会镇司法所所长胡业存,区卫生局局长陈伟,区卫生局主任科员许剑萍,区农医局局长杨运河,区农医局医疗监管科科长罗任生,区农医局基金科长、会计、党支部书记郭江南,区财政局副局长胡利民,区财政局社保股负责人万岚等人立案调查。此后,上述人员均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贪污罪相关知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