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
据新华社报道,12日,有媒体以《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为题,报道了岫岩县2012年8月4日受台风影响受灾过程中,当地涉嫌瞒报死亡人数事件。因媒体披露死亡人数与官方公布数据差别较大,这一报道引起舆论关注。当晚,鞍山市委宣传部对此作出回应,表示这一事件引起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鞍山市委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鞍山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深入彻底调查。目前,调查组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瞒报成风究竟为何?
国务院2011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发布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但从当地政府官网和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来看,对洪灾死亡人数的信息并未及时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什么一些地方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却热衷于“瞒报”呢?这里有制度上的弊端。
为了遏制安全等各种事故的发生,很多地方政府都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并明确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肯定这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应该还要看到,有些规定不科学,不切合实际。比如,对一些地方每年的伤亡人数的硬性规定,有的随意性很大,有的还有地区之间不平等。而且伤亡人数直接和当地领导政绩挂钩,万一事故伤亡人数“超标”了,就直接影响当地领导的评优晋级。所以,为了保住自己的政绩,即使出现了一些矿难或者其他灾难,有些地方领导也是先想方设法进行瞒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重大事故一旦发生,接踵而至的严格的治理整顿措施会使当地政府产生一种惧怕心理:为此付出的成本过多、过大,不但直接影响本地一个时期内的经济增长,更可能给当地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最终都和一届政府班子的政绩考核挂钩。于是,“瞒报”也成了一种非私利的政策选择,并与谋私利的救赎保全手段相结合纠缠,成为没有契约的同盟,为“瞒报”营造出“流行病”的传播途径与病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