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遇主人回来
11日晚上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在九宫庙打完后乘车到建胜镇竹园小区找一个亲戚借钱,但没找到该亲戚。吴某在返回的路上看到路边一家居民房的院门没锁,就临时起意想进去偷点东西。吴某进去看到一楼的灯亮着,估计一楼有人就直接流上了二楼。因为二楼的两个房间都没上锁,吴某轻松的在二楼的两个房间里盗得一部手机和一台平板电脑。这时突然听到有人说话的声音,估计是主人回来了。吴某想着不能出去了就直接上了楼顶,藏在楼顶的遮阳棚上面,想等合适的机会出去。
吕老师是这家的主人,当晚21点40分左右,吕老师出门去接自己的老婆下班,心想一会就回来了,吕老师就将门掩着。当回到家的时候,发现卧室有被翻动的痕迹,立刻引起警觉,再一查看手机和平板电脑都不见了。吕某立即拨打了电话报警。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对盗窃的现场进行了勘察,从时间点上判断认为窃贼应该还没有走远。于是,一路民警立即在周边展开抓捕,一路民警留在吕某家中继续寻找线索。
吕老师家是一自建的两层小楼,当民警走到楼顶的时候,突然从顶棚上传来了一声“咔嚓”,随即顶棚也抖了一下。罗海军立即看出了端倪,爬上顶棚一看,一个五十多岁身体很胖的男子蜷缩在顶棚上。民警把此人控制后竟然发现这是一位“老手”!该人姓吴,2012年也因为盗窃案被建胜派出所打击处理过。办案民警最近锁定的几起盗窃案的嫌疑人正是吴某,但一直苦于没有直接的证据而未实施抓捕,没想到竟在这里人赃并获。随后民警将吴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吴某对盗窃吕某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日,吴某已经被大渡口警方刑事拘留,他涉及的其他多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大渡口警方也提醒市民朋友,入室盗窃案件嫌疑人经常选择居民外出时间或深夜时间作案,居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关好门窗,外出时尽量托请邻里帮忙照看,切勿给盗贼可乘之机。
盗窃罪的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