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被抓后遭扒裤子绑电线杆示众
2016年12月9日,广东茂名2名男子凌晨摸黑入村偷鸡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追捕。

其中1名男子逃脱,另一人来不及逃跑就被村民抓获。随后,众村民为防偷鸡男子逃跑,把男子的裤子脱掉后将其绑在公路旁的电线杆示众,一直到警方到场,男子才被警方带走。(来源:法晚网)
律师:侮辱行为属违法
偷鸡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对于其本人来说也有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把男子的裤子脱掉后将其绑在公路旁的电线杆示众,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即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并不是侮辱行为就构成犯罪,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用违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而是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