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促销员打伤城管队员
三元牛奶原促销员孙某,因在室外摆摊促销牛奶被城管队员查处,孙某竟举起桌板将一名城管队员打成轻微伤。孙某今年29岁,是吉林省白城人,原是三元牛奶的一名促销员。今年9月23日10时许,孙某在鲁谷六合园小区门口摆摊促销牛奶。因其店外无照经营,石景山城管局鲁谷执法队队员史某等对其查处。但孙某拒不配合,还使用桌子板、金属条殴打、抓挠史某胳膊。事后经鉴定,史某属于轻微伤。
在法庭上,孙某表示认罪。她称自己意识到错了,没有法律意识,打伤史某是一时冲动,并向对方表示歉意。孙某称,其老家盖房子死了人,自己也生了场大病,“我想多挣点钱”。孙某称,她每天去不同的地方摆摊,事发当日,“看那个地方人多,才想在这儿摆摊。没想到刚摆上,就出了这事。我知道自己错了,保证下次再也不犯了”。(来源:京华时报)
因妨害公务获刑
昨天,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并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所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
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