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政局外争执 捅伤妻子致其死亡
12月12日下午,榆树贴吧内有多名网友发帖子爆料称,当日下午1点左右,在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所属办公楼门外,一男子与妻子发生争执,随后该男子用刀刺向妻子,造成妻子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名网友还上传了现场抢救伤者的视频,视频中的女子已被医务人员抬到了急救担架上,一名身穿黑色制服的男性医务人员正在进行抢救,女子躺在担架上一动不动,心脏复苏按压并没有让该女子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女子脚下是一摊血,其白色冬鞋也被浸染成红色。
1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案发当天民警就向该婚姻登记处调取了监控视频。监控显示,男子和其妻子已经来到四楼婚姻登记处办公区域的走廊,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男子将妻子撕扯拖拽到一楼办公楼外,拿出刀具刺向对方,其妻倒在血泊之中,男子发愣几秒后离开现场。“由于我们单位的摄像头不是高清的,具体细节看得并不清楚,我就看到那男子手一扬一落,女子就倒下了。当天单位比较忙,没人注意到他们产生了争执。但能确定的是两人离婚手续还没办,命案就发生了。”工作人员说。尽管医生竭尽全力抢救,但由于该女子伤及右侧腹股沟处的动脉,造成失血过多,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案件中的持刀男子和被害女子确为夫妻关系。二人于12月12日下午1点来到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前二人发生口角,男子手拿水果刀刺倒妻子,随后离开案发现场,去向不明。12日晚上六七点钟,该男子主动到公安局自首,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新文化报)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