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色狼尾随女子自称看正脸放弃强奸
9日晚,南京男子周某尾随一独行女子。见女子长发飘飘,周某见色起意,突然掐住女子脖子,将其拖到一处工地欲行不轨。所幸女子大声呼救、拼命反抗,才逃过一劫。被抓后周某竟称,发现对方正脸没有想象中漂亮,便萌生了退意。
民警接到报警后,根据监控锁定嫌疑人车辆,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周某称见对方背影看好,想“勾搭她,直接去酒店开房,因女子拼命反抗,加上他发现女子正脸没有想象中漂亮,遂放弃了。
二、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根据刑法,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在本案中,周某不论是出于路人灯光亮起、还是女子正脸没想象中好看,最终是自己放弃了犯罪行为,构成强奸罪中止。
强奸罪中止,也构成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