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强奸16岁继女致其怀孕
东南网12月14日讯 四川男子刘某,将继女罗某某强奸,并致其怀孕。近日,经连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方介绍,2015年9月,16岁的辍学少女罗某某从贵州来连江找母亲(已改嫁)准备学美容,住在继父刘某租住的位于连江县青塘村的房子里。10月21日凌晨2点许,刘某夜里送货,其妻怕其犯困,叫其女儿罗某某坐副驾驶室陪其聊天。刘某驾驶货车至霞浦县盐田收费站附近时,趁四下无人,在副驾驶座上强奸了罗某某。2015年11月某晚,刘某趁其妻外出,再度将罗某某强奸。
被判有期徒刑7年
今年6月,罗某某被发现已怀孕30周。事后,家人向连江警方报了警。
近日,经连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