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被当街割喉身亡
长江日报全媒体讯今日中午12时,武汉大夹街服装批发市场新街12街,一名男子被人当街割喉,倒地身亡。
目击者刘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遇害的男子看起来不到40岁,她12时路过事发地,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喉部喷了不少血出来。男子一动不动,已经没了呼吸。“我没有看到行凶过程,也不认识这名遇害男子。”
下午1时20分许,长江日报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警察已在附近路口拉上了警戒线。男子的尸体仍在现场,身上盖着一块绿布,旁边多家店铺关了店门。不少围观群众讨论,可能是债务纠纷引发惨剧。目前,警方正在进行案件调查,暂未回应此事。
故意杀人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