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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猜疑妻子与自己好哥们有染 持刀将对方扎死

此文章帮助了25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猜疑妻子与自己好哥们有染

齐齐哈尔富裕县男子刘某猜疑妻子与自己的好哥们有染,心里总过不去这道“坎”儿。9日晚,刘某酒后一时冲动,持刀将朋友杨某扎死,刘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9日晚,富裕县公安局繁荣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辖区居民刘某到杨某家行凶,杨某被扎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控制后,把受害人杨某送往医院,但是杨某终因失血过多没能被抢救过来,休克性死亡。

民警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刘某与杨某关系不错,平时总在一起吃吃喝喝。后来,刘某发现自己的妻子与杨某关系挺暧昧,只是自己手里没有证据,性格内向的刘某心里一直很“憋屈”,一想起自己可能被哥们戴了“绿帽子”,就气不打一处来。每当刘某质问妻子是否与杨某有染时,妻子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答案总是很含糊,更加重了刘某的疑心。近两年来,刘某每次喝酒后就和妻子吵架。

案发当日晚,刘某酒后回家又想起了妻子和杨某的事儿,夫妻俩就争吵起来。刘某给杨某打电话,让杨某来家里对质,结果二人在电话里对骂起来。之后,气愤至极的刘某携带一把卡簧刀去了杨某家。见刘某来势汹汹,杨某顺手抄起一把板斧,随即二人打斗起来。打斗中,刘某一刀扎进杨某的后颈部,杨某随即倒在地上。杨某的父亲闻讯后前来劝架,结果也被刘某用刀划伤面部。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富裕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刘某怀疑妻子与哥们有染,醉酒将其杀害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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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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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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