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调戏两美女反被强暴殴打拍裸照
15岁少年调戏两美女却反被强暴殴打,太怂了!近日,一名15岁的少年发色情短信调戏两位20多岁的美女,不想却遭到两美女的强暴,还被性虐待殴打等,两女子还将全过程发送到网络上,引起热议,当地的法院现在已经介入了其中,下面小编带你看。
据俄罗斯《莫斯科共青团员报》12月12日报道,一年前,因为不满收到色情短信,达吉斯坦共和国一座村庄内两名女子强暴并殴打了一名未满18岁的男孩。当地法院近日对两名涉嫌强暴未成年人的女子做出判决。
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的达吉斯坦共和国一个村庄里,当时15岁的受害男孩分别向25岁和29岁的两名女子发送色情短信,调戏二人。
收到色情短信的两名女子决定一起教训一下这名男孩,于是两人将男孩约到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两名女子殴打了男孩并将他强暴,期间男孩试图逃走但未能成功。
不仅如此,两名女子还将施暴过程录下并发到网上。时隔一年后,当地法院对这起暴行的实施者做出判决。
法院认定两名女子实施强暴,进行死亡威胁,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分别判处两人8年零两个月、8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强奸男性如何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由选择权。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我国,强奸罪的受害人为女性,如果违背男性的意志为其发生性关系,则侵犯了男性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制猥亵罪,具体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