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遭绑被索1000万
5月的一天,在网上结识的王某昆、王某、韩某3人相约来到玉溪踩点。在大营街路边发现一辆云F牌照的豪车,之后又见一女子上车,3人便对其跟踪。
在掌握了女子(任某)的出行规律后,5月9日晚10点左右,当任某从朋友的店内出来,准备到学校接孩子放学,3人将其绑至租来的作案车辆内,用胶带将其束缚并套上头套后,朝昆明方向驶去。
“银行转账1000万,如现金支付就800万。”庭审中,参与绑架的王某说,将任某绑架后,3人让任某向其家属打电话说被绑消息,并要求支付赎金。
接到电话后,任某家属报了警,并分3次向绑匪指定账户中汇款140万元。收到赎金后,由身在广东的王某达在一赌博网站上帮其洗了钱,扣除手续费后,返回了100万元到王某昆的银行账户中。之后,王某昆和王某、韩某将这些钱分了。
5月10日下午3点左右,3名绑匪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民警抓捕时,王某驾车加速逃窜。这一行为导致车辆撞上路边行道树翻车,韩某在事故中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者任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我们本来是计划绑架任某的孩子,但我担心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就和其他人商量着绑大人不绑小孩。”法庭上,王某昆为自己辩称,虽然自己实施了绑架,但绑架时也是有人情味的。
绑架罪的认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3名绑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他人以此为人质,威胁家人向其支付赎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如果您有其它疑问,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