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4人用泡泡糖在功德箱粘钱
自今年9月以来,有四人流窜江西多地佯装成善男信女,先后15次对寺庙内的功德箱进行下手,而其实施盗窃的手段竟是用顶部粘有泡泡糖的伸缩天线伸进功德箱粘钱。12月1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兴国公安获悉,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11月9日17时许,兴国公安再次接到报警称,大乌山古寺大雄宝殿功德箱内的善款被盗。经过细致的现场勘验及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民警成功锁定了陈某、胡某兰、胡某、李某等4名南昌籍犯罪嫌疑人。
一个月后,12月9日晚,民警发现4名嫌疑人再次来到兴国县城并入住将军大道某宾馆。掌握这一情报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网安及附近巡逻民警迅速出击,并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据悉,自今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兰、胡某、李某乘坐由陈某驾驶的小轿车结伙到各地寺庙游玩并伺机行窃。每次作案四名嫌疑人都佯装成善男信女早早上山,先在各殿里转,物色可下手的功德箱,趁游客稀少的时候实施盗窃。
三名女嫌疑人负责望风或与寺内看守师傅、游客搭讪遮挡,以转移分散他人注意力,陈某则用顶部粘有泡泡糖的伸缩天线伸进功德箱粘钱。得手后,四人回到宾馆平均分赃。
今年9月至今,四名嫌疑人先后流窜湖北黄石、庐山、吉安、于都、兴国等地盗窃寺庙功德箱善款,作案15起,盗窃现金近2万元。
日前,陈某、胡某、李某、胡某兰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深挖及追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盗窃罪的认定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陈某、胡某、李某、胡某兰用泡泡糖在功德箱粘钱,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盗窃现金近两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