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衣男子提长刀街头砍杀妻子
12月15日,微博用户@直播云南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段1分07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着橘黄色衣服的女子倒在路边血泊中,地上有大量血迹,一名中年女子爬在身边大哭,在斑马线的对面,另一名身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子也在痛哭,身边地上有血迹;现场有5名警察,其中1名警察手拎着作案后沾满鲜血的长刀,4名警察控制着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据@直播云南称,事发在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男子在砍杀妻子的同时,还伤到了小姨子。
当天,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政工室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事发后警方赶到现场,立即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段某现。经初步调查,死者王某系犯罪嫌疑人段某现的妻子,“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它的还不好说,调查清楚后会陆续通报”。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段某当街杀害妻子,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剥夺了妻子的生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如果证实其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