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
近日,女子陈某涉嫌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在哈市顾乡大街的一网吧内被道里公安分局工农派出所抓获。
如今很多微商利用朋友圈发布二维码拓展客源,微信昵称叫“思思”的人也在朋友圈这样给自己打广告,“交易是小,诚信是大,长久经营,诚信为本。”添加上“思思”的微信后,想看到她卖的商品一定要先给她发个100元的红包,收到红包的“思思”会拉你进一个微信群,作为群主的“思思”,每晚8点会准时在群里发她售卖的商品,各类淫秽视频,每晚平均都会发几十部。
近日,工农派出所干警以网友的身份约 “思思”在顾乡大街附近见面,将网名为“思思”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在她的住处搜到了6部手机和4个笔记本电脑,里面装满了小视频,并保留着陈某的发布记录,26岁的陈某对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这个以传播淫秽物品为主要目的的微信群已被警方打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思思”以牟利为目的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