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外就医犯人送狱警400万
2008年,江苏男子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后调入浦口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一名叫崔振刚的狱警暗示可以帮他办理保外就医,后李永及妻子共送给崔振刚400多万元。但因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李永的妻子举报了崔振刚。李永因行贿罪被执行有期徒刑15年,李永的妻子高銮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维持李永的一审判决,高銮则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2009年7月,李永调入浦口监狱服刑,2013年间,李永及其妻子高銮在明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先后送给崔振刚贿赂款105万元,请其为李永违法操作保外就医事宜。其中,2013年3月,崔振刚暗示李永为操作保外就医疏通“关系”花了很多钱,李永于是让高銮送了5万元给崔振刚;2013年5月,李永为请崔振刚帮其操作保外就医事宜,主动表示再给其人民币100万元。
关于这100万元的由来,李永与崔振刚的说法存在差异。李永称这100万元是崔振刚向自己提出的借款,而崔振刚的说法是,李永主动问自己保外就医的事情怎么样了,让自己想办法操作保外就医,并主动表示给自己100万元。浦口区法院一审采信了崔振刚的说法,认定这100万元为李永主动表示给的,为行贿款。
2013年9月,崔振刚称要参加洪泽湖挖沙竞标,向李永提出借款300万元。李永同意后又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准备好钱等自己通知。但崔振刚绕过李永直接联系了高銮,李永在后来高銮探监时才得知300万元已经给了,这一次高銮让崔打了一张借条。
因李永的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感觉上当受骗,高銮举报了崔振刚。
崔振刚曾供述称,2013年2月,自己主动向李永表示自己的四舅在司法厅工作,提出能为他操作保外就医的事情,李永于是请他帮忙办理,并打电话给妻子高銮。对于高銮曾经给自己的100万元,崔振刚说主要用于借给别人、归还个人欠款、用于个人赌博等;他向高銮提出借款300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这笔钱他转给别人用于投资房地产。
浦口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与之前没有执行的刑期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高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和高銮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诉。
行贿罪的认定处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南京中院认为,崔振刚在办理保外就医的过程中虽然有夸大办理能力、作用的行为,但他也确实积极联系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在担任监区值班民警时,崔振刚违反监狱规定,私自给李永传递书信,将个人手机交给李永用于对外联系,为操作保外就医事宜提供便利;崔振刚利用管教民警与监狱医院医生有工作上的联系的便利条件,为了能在监狱外的医院开出虚假的高血压三期证明,崔振刚还请朋友帮忙,让朋友向医院医生打招呼。
南京中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浦口区法院对李永的一审判决,李永犯行贿罪与前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撤销浦口区法院对高銮的一审量刑部分判决,改判高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