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弑母焚尸
2016年2月18日,安徽省太和县清浅镇发生一起恶性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思敏(男,62岁,安徽太和县清浅镇人)将自己88岁的母亲残忍杀死焚尸后潜逃。
犯罪嫌疑人李思敏身高一米七左右,体型中等(面部特征如图),其丧心病狂,残忍弑母焚尸,民愤极大,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目前已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令逃犯追捕。 犯罪嫌疑人李思敏具有较强的野外生活能力,有嗜酒抽烟恶习,潜逃时没有携带身份证等合法证件,请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以拾破烂或者在建筑工地、砖瓦窑厂打零工以及到超市商店购买烟酒或露宿街头的野外可疑人员注意发现。对提供直接线索抓捕或扭送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思敏的有功人员,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将奖励人民币20万元。(来源: 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