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不忠男子内裤投毒致其死亡

人民网讯,张某,今年44岁,宝应人,2006年,张某与阿芬(化名,殁年42岁)相识,2009年,两人领取结婚证,其间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在宝应共同经营了一家店面,且生活逐年好转。因为性格关系,在做生意期间“女主外,男主内”——阿芬负责进货等对外联络,张某操持家务、农活。原本,夫妻俩感情不错,直至今年4月,阿芬买了新手机,安装微信后,开始经常在微信上与异性聊天。为此,夫妻俩多次吵架。6月中旬,张某为农田除草而购买农药百草枯,次日上午,因不满阿芬与异性视频聊天而与其发生争执。又因怀疑其出轨而心生怨恨,并产生“教训一下她”的想法,后将除草剩余的农药倒在阿芬内裤上并晾干。次日起,阿芬因穿此内裤逐渐出现原因不明的外阴部溃烂、呼吸不畅等症状,辗转就医未能阻止病情恶化。同年7月6日,张某在医生的追问下讲出投毒经过。同年7月15日,阿芬仍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阿芬系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农药投毒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

百草枯原本无色无味,为防止误服,特地做成十分恶心的墨绿色,且加了催吐的成分。但饶是这般,仍防不住众口悠悠。百草枯可怕在什么地方呢?首先,它没有解药。其次,刚喝完这药,除了恶心点,其他完全没感觉。你一开始还窃喜,以为自己骨骼精奇,但慢慢的,就不对劲了,先是觉得喘气有点费劲,接着就一天重似一天,再后来,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活生生被憋死。百草枯对肺的伤害最大,会引起肺纤维化,也就是说你的肺最后就干巴成两团丝瓜囊,完全没法呼吸。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法院开庭审理“宝应男子毒害妻子案”,公安机关认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昨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只因为怀疑妻子不忠出轨就投毒伤害妻子,在妻子就医途中还不说实话导致妻子病情严重最终死亡的后果,不仅害死了妻子害的儿子永远的失去了母亲,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所以一定要正确处理夫妻矛盾,避免出现类似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