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3万余元未还

中国网讯,恶意透支3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近600余次催收仍未还款。男子赵某被控使用虚假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消费3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近600余次催收仍未还款。案发后,赵某连本带息偿还广发银行11万余元。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赵某使用虚假信息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信用卡。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赵某使用该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人民币36747.16元,经广发银行工作人员近600余次催收未还款。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已连本带息偿还广发银行人民币115386.72元。赵某供述称,因缺钱使用,他通过网上找专门办理信用卡的人,支付了2500元,利用虚假信息办理了额度为25000元的信用卡。面对需要承担的巨额利息,对自己“得不偿失”的透支行为十分后悔。
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赵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公诉至顺义区法院。赵某供述,对自己“得不偿失”的透支行为十分后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更不要以为花完钱不还银行就拿自己无可奈何,恶意透支信用卡欠钱不还请假严重会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受到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