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榴弹砸核桃25年
米尔网新闻:冉某1991年在紫阳双桥镇工作时,有人送给他一个没有拉火装置的手榴弹,冉某看着这个东西顶端铁块坚硬,且拿起来又很顺手,25年来一直用它来砸核桃。在东木派出所开展的缉枪治爆、爆炸物品整治专项行动中,冉某收到了民警发放的宣传单页,才意识到他一直用来砸核桃的手榴弹也属于公安机关严厉禁止私藏使用的弹药,便立即上缴到派出所。鉴于冉某主动上缴悔过,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手榴弹虽没有了拉火装置,但还是有危险性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索性这位村民用手榴弹砸核桃砸了25年都没有爆炸,否则,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就大了。
私藏枪支弹药如何处罚
大家都知道,枪支弹药是国家管制物品,普通人不得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即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居民私藏弹药是犯罪行为,但主动上交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拘留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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