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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女生被割喉嫌疑人落网 学生称校内监控不足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广外女生被割喉嫌疑人落网

12月20日晚9时50分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一女生在操场上遇害。今天上午10时40分许,广州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该校学生告诉“北京时间”(btime007),事发后,全校师生都收到了“赶紧回宿舍”的通知,大家结伴回到宿舍。此外,有该校学生在网上反映,学校的路灯和监控设备不足,并称强烈要求学校在宿舍楼下、操场、饭堂、图书馆前花园等地安装这些设施。

该校学生群中流传的一张照片上,“北京时间”(btime007)看到,一女生躺倒在地上,上衣、地面均留有血迹。有网友在微博中发帖称,事发时该女生刚跑完步正在操场上压腿。

一名在校生表示,自己当时离现场很近,但并未见到事发过程。有同学发现出事后,立刻拨打120和110求助,并立刻报告了保卫处的老师。

据其发布的微博称,事发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对受害女生进行了抢救,随后将其送往医院。之后,同学们开始四处寻人确保班里的每个同学都安全。而昨晚,班长、楼长两次敲开宿舍门确认所有同学都安全的待在宿舍。

女生小李(化名)告诉““北京时间”(btime007),事发后不到半小时,全校师生都收到了“赶紧回宿舍”的提通知。大家无论是否相识都开始结伴而归,有男生看到单独留在教学楼的女生,就立刻自告奋勇将其送回宿舍,后来辅导员也过来查宿。

另外一位接受采访的学生小周告诉“北京时间”(btime007),被害女生跟她同一个校区,“她压筋的那个地方我们都知道在哪,一般都去那压筋”。小周表示,事发操场平时锻炼的人就很多,尤其是邻近期末,为了通过体育考试,人会更多。但因为学校保安检查并不严格,所以也会校外的人进入。“学生模样的就更好进了,我平常我都避免太晚出去”。

据介绍,事发操场的看台处虽然有灯,但现场光线仍然偏暗。有多位学生在网上反映,学校的路灯和监控设备不足,并称强烈要求学校在宿舍楼下、操场、饭堂、图书馆前花园等地安装这些设施。对于事发经过,网络上流传有多个版本,包括受害女生被割喉,凶手行凶后在校内自杀等等。对此,有在校生称,受害女孩的腰部和颈部被捅刺多刀,而凶手在校内自杀系谣传。

今天零时42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号发布“关于我校北校区继教(公开)学院一名进修学员不幸身亡的情况通报”。通报称,12月20日晚10时许,我校北校区操场与13栋学生宿舍之间区域发生人员不幸身亡事件。经确认,为我校继教(公开)学院2015级进修学员。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今天上午,广州白云警方通报:12月20日晚上21时54分许,白云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黄石街辖内某高校有一名女生在校内被害。接报警后,白云警方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对案件展开侦查。经初步调查,死者戴某(女,20岁,浙江人)为该校在校学生。经现场勘查和检验,发现死因可疑。目前,警方已成立专案组,全力对案件开展侦查。

今天上午10时40分许,广州警方最新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落网。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广外大学生被割喉,凶手行为嚣张,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命,也给社会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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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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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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