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私宰猪肉2.6万斤
该犯罪团伙在深圳、东莞藏匿着五个生猪私宰窝点,警方缴获私宰生猪150余头,合约2.6万斤,缴获作案车辆20余台,抓获嫌疑人42名。此次行动是深圳近年来破获的打击处理人数最多,唯一实现产、运、销全链条打击的私宰案件。
今年8月起,深圳福田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稽查局针对私宰生猪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暗访摸排。经过近半个月的侦查,民警发现,每天凌晨都有多辆装载私宰猪肉的货车前往个别城中村的菜市场内运货、销售。据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含瘦肉精有毒有害的私宰肉是市民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本次行动,深圳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了名为“利剑行动”的专项打击。经检验,缴获的生猪中有三分之一含有“瘦肉精”成分。(新闻来源:腾讯网)
在肉中添加瘦肉精成立非法经营罪
瘦肉精正式名称是盐酸克仑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最高法与最高检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一个时期以来,食用含有“瘦肉精”猪肉导致中毒的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对此,我国不仅出台了相关法律,公安部门也不断追查各地私宰肉类等档口,使黑心商贩无处可逃。(作者: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