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伙拒服兵役被罚
据介绍,孔某是萧山人,原在某高校就读。今年,他主动递交入伍申请书,参加应征体检,经征兵政治考核后,9月被送往解放军39军某机步旅新兵营参加新兵教育训练。9月底,萧山区征兵办人员回访新兵时,孔某表示能适应部队生活,积极要求在部队锻炼成才。
但从10月2日开始,孔某因部队管理严,怕苦怕累严重,多次写申请报告要求回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其间,连队、部队机关和区人武部门、家长多次找其做工作,均没有效果。12月8日,部队对其作出退回原籍处理。
依据《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萧山区相关规定,孔某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取消其大学复学资格。此外,2年内不得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录用、录取,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技术证书,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等。(新闻来源:参考消息)
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律后果
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履行兵役义务是公民权利,也是义务。当接受了国家的挑选,穿上军装时,意味着你担起了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
《兵役法》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的惩处有明确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请记住:根据《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保家卫国,人人有责!(作者: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