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奇失联一月
北青网讯:11月20日晚,达州男子崔某到达州城区一工地加夜班,之后莫名失联。崔某妻子于女士回忆,今年8月,丈夫到重庆永川打工,自己在广东东莞打工。后来,崔某回到达州。11月11日,崔某在达州城区找到在一楼盘打零工的工作。工作一周之后,11月20日晚上,崔某称去工地加夜班,之后与家人失联。11月21日晚上,于女士接到崔某工友电话,称崔某11月20日晚未回所租房屋,11月21日也未到工地上班。随后,于女士回到达州寻人,但至今已一个月,丈夫仍无音讯。
据悉,工地的监控视频拍到了崔某在11月20日下午从工地一大门进去的视频,但并没看见其从该大门出来。由于公司有多个出入口,目前不能排除崔某从其他口出去的可能。目前,当事人已报警,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申报失踪的程序
第一步,先报警。家人突然莫名其妙失联,大家肯定都会很不安,如果全家所有人都找不到失踪人,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报警。向公安机关报失踪案件,一般情况下会有24小时时间限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第二步,民警帮助查找。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第三步,向法院申报失踪。如果通过查找始终联系不上失踪人员,失踪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报失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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