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猥亵女子被拘 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据广州天河警方21日通报,12月19日下午15时许,2名女子到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报案,称于12月12日21时左右在天河区五山路科技广场某餐厅被1名男子猥亵。

接报后,广州天河警方介入调查,开展现场勘查工作,调取事发现场相关视频监控,并在现场及周边开展调查走访。
警方称,经初步调查,12月12日20时许,该2名女子与另外7名女子、1名男子应一邱姓男子(男,31岁,广东湛江人)之约,一起在广州天河区五山路科技广场某餐厅吃晚饭。在吃晚饭过程中,邱某先后对其中至少2名女子进行猥亵。
12月21日上午,违法人员邱某自行到广州天河警方投案自首,天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中国网)
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