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约女网友过夜被拒
法制晚报讯离异女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男网友,两人相聊甚欢随后约见面。因不想开房,女子遭遇男子暴力抢劫。《法制晚报》记者中午获悉,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已于近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6年12月11日22时许,事主李女士来到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刚刚被一名男子殴打,随身携带的包也被该男子抢走了。
李女士称,离婚后她一直单身,在前一天上午,李女士用手机交友软件认识一名男子,因为聊的投机,两人定于11日18时30分在牡丹园附近一餐厅约见面。谁知,吃晚饭后,男子突然提出要跟李女士去宾馆开房,李女士当场就拒绝了。
这时,该男子顿时恼羞成怒,先是照着李女士脸上就是一拳,随后又在李女士身上一顿暴打,最后抢走李女士手提袋并逃离现场,被抢的包内有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民警到达现场时,打人抢包的男子已不见了踪影,于是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查找嫌疑人踪迹。
12月12日10时,就在民警查看监控时,李女士再次报警求助,称该男子刚刚通过交友软件联系自己,表示只有开房才能将物品还给自己。民警先是安抚事主情绪,随后按照该男子提出的要求,在辖区牡丹园某快捷酒店附近进行蹲守。
14时许,嫌疑男子出现在酒店门口,民警成功将其抓获,现场起获被盗挎包,内有钻戒等财物。
经审查,嫌疑人黄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黄某交代自己已经成家,2015年来到北京工作,由于妻子和孩子都在外地,自己一个人在北京耐不住寂寞,就用交友软件结交网友,认识了情投意合的网友李女士,就想约见面去开房。
在自己请李女士吃晚饭后,就提出了开房要求,没想到李女士却不答应。因为恼羞成怒,就暴打了李女士一顿,感觉还是不解气,就把李女士的包抢走了。随后,又想借李女士包作为要挟,就再次联系李女士要求去开房,没想到却等来了民警。
目前,黄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海淀警方提示,网上交友须谨慎,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见面,以免给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的特征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但一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男子因开房被拒而抢劫女士包包,强行夺走女士财物,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