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拉电线电田鼠不料电死亲弟弟
廖某今年21岁,是梧州市万秀区夏郢镇某村村民。2015年底,他通过朋友网购了设备,准备电击田鼠食用。几个月后,廖某和弟弟将这些设备搬到舅舅家的橘子地里,连接了三四百米长的铁丝线并接通电源。因担心误伤别人,两人在附近竖起写有“高压危险,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12月11日晚,廖某接通电源,后到舅舅家吃饭。当晚10时许,廖某赶到橘子地里,看见弟弟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肚子贴在铁丝线上。他立即联系舅舅等3名村民,将弟弟送到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宣布廖某的弟弟已经死亡,同时打电话报警。(新闻来源:南国早报)
私拉电网构成什么犯罪?
私拉电网狩猎是违法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私拉电网致人死亡,主观上是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是“轻信能够避免”,一方面行为人希望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另一方面行为人没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根据而轻率相信可以避免。譬如过高地估计了自己能力或者不当地估计了有利的条件,自以为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而实际上却未能避免。
实践中,私设电网根据情节不同可能构成两种犯罪:一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本案中的廖某为什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首先,无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行为的人过失,本案中廖某在主观上显然属于过失。但本案的关键在于廖某兄弟二人架设的电网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廖某将电网架设在自家橘子地周围,说明架设电网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区域,架设的电网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其次,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2)必须发生了致他人死亡的实际结果。(3)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在刑法中没有另外规定的。
因此,廖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