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儿当人肉炸弹
近日,一段IS分子在叙利亚拍摄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里出现的是一家四口。其中两名成年人皆是恐怖分子,亦是一对夫妻。他们在恐怖袭击前吻别、拥抱他们的两个女儿,但随后进行恐袭的并非他们两名成年人,而是两名女孩。恐怖分子将他们的7岁女儿充当“人肉炸弹”,去对大马士革警察局进行自杀式袭击。最后袭击成功,女儿当场身亡,并造成三名警员受伤。
视频显示了两个孩子坐在一名男子两旁,他的情绪十分激动,不断讲解要如何用“人肉炸弹”进行恐怖袭击,并向两个女儿发问:“你们知道接下来做什么吗?”女儿回答:“操作炸弹。”随后一段视频显示她回答将在大马士革进行自杀式炸弹袭击。父亲又问她们会害怕吗,当得到否定的答案后,父亲拥抱了她们。
当地时间12月16日,7岁的女儿走进了大马士革一个警察局,向警察询问能否使用洗手间。这时绑在女儿身上的遥控炸弹爆炸了。女孩当场死亡,三名警员受伤。(新闻来源:北青网)
哪些恐怖活动被列入刑法?
我国一直以来坚定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打击恐怖主义。《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加大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这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分别为: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资助恐怖活动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宣扬恐怖主义、持有恐怖主义宣传资料
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拒绝提供恐怖主义情况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五、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