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2次遭人打
12月19日下午一则女子1天2次遭人打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还是群殴,用脚跺,真狠 ……”尽管已经过去两天了,但杨某的脖颈、胸口、手指仍有伤痕。
据白女士介绍,她家住在市文祥路与团结路交叉口的谷邢庄 ,12月17日早晨,她丈夫杨某发现自家宅基地旁的一个空 闲多年的土地上有人准备施工,但施工区域有一部分却占压了自家的宅基地,便上前询问并阻止。不料,一 男子二话不说,捡起一块砖头就打他。

当天,杨某即报警,打人者也被警方拘留。本以为这事就到此为止了,不料两天后,又发生了更恶劣的事情。
19日上午,白女士回家时,一男子站在她家门口不停地辱骂她。“我就问他为啥骂我?这个男的说,骂的就是你。看到我用手机在录像,这名男子上前就打掉我的手机。”白女士说,这时,跑过来十几名年轻人。 她以为是自己找来的综合执法局的人,不料这群年轻人上来就将她打倒在地,并用脚踢她的头部……
白女士说,那群人打了几分钟就逃了。她最后拨打110报警,并通知丈夫调取自家安装的监控录像。杨某 调取录像时才发现,监控的线早已被剪断,“我事后调查发现,监控线是在19日凌晨被剪断的。”杨某说 。
19日下午,白女士跟随市公安局东高派出所的警察到所里录口供。录口供时,她提出,“我感到自己及 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群人有可能还会袭击我或我的家人。”民警安慰她说,“不会的,你回去吧。 ”然而,当白女士乘坐一辆网约车回家时,刚下车就被四名戴口罩的年轻人围住,瞬间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
19日下午6时30分,东高公安派出所所长臧文斌赶到白女士家。臧文斌表示,“简直是在赤裸裸地向警察挑衅!我发誓,此案不破,我辞职!”
臧文斌随后安排该所治安、刑事两个大队长立即成立专案组,协同侦破此案,并安排专人对白女士及其 家人进行保护。当晚,白女士在警察的护送下,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涉事者或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在中国,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由于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所以,殴打不以造成伤害(轻伤以上)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