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窥情侣开房
齐鲁晚报讯 菏泽一男子和女朋友在酒店住宿时被他人偷窥,原本是受害者,该男子却以报警等手段相威胁,敲诈偷窥者6000元。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该男子被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0月13日23时许,菏泽的张某某和其女朋友邓某在菏泽城区一酒店住宿时,遭到赵某偷窥,被发现后双方达成调解。原本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但次日上午11时左右,张某某又联系到了赵某,并以报警等手段相威胁,敲诈赵某人民币6000元。拿到钱后,张某某看到来钱如此轻易便动起了歪心思。第二天下午,张某某又伙同他人再次以报警等手段相威胁,敲诈赵某,这次开口便是人民币10万元。因数额太大,赵某无力支付,后商讨至4000元,但这次因赵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张某某没有得逞。
借机威胁敲诈被判刑
近日,该案经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报警等手段相威胁,敲诈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律知识普及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