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抢路虎埋尸 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京华时报讯,昨天上午,送餐员抢路虎埋尸案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宣判。赵某杀人后埋尸、占有他人财物,回到老家还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了婚。因犯罪情节严重,赵某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据三中院刑一庭法官介绍,赵某曾在北京某饭店做过送餐员,工作过程中与被害女子孙某某相识。今年1月30日下午,赵某在朝阳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路虎汽车内与孙某某发生了争执。赵某持刀多次刺扎孙某某颈部,随后又扼压孙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事发后,赵某开走孙某某的路虎车并拿走了其两部苹果手机。随后,赵某驾驶该路虎车回到河北老家,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婚,途中在邯郸市某乡的一处耕地内将孙某某的尸体进行掩埋。
因长期联系不到女儿,孙某某的母亲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发现赵某曾出入过孙某某居住的宾馆房间等行动轨迹,同年2月18日,赵某在河北省某乡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在次日带领民警指认了埋尸现场。经鉴定,孙某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王庆刚介绍,案发后的几天内,孙某某的尸体一直被赵某遮挡着放置在路虎车的后座上,赵某仍对该车正常使用。面对家人、朋友等对路虎车来源的疑问,赵某均编造不同理由应答,说明其心理承受力极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极大。
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对于杀人行为有着不同的量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