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面试返校后跳楼
根据腾讯新闻报道,23岁的小曹是南京一所大学的大四女生。她顺利进入厦门一银行的招聘面试环节。12月8日上午,小曹乘机抵达厦门后,从机场打车到东浦路去找叔叔曹先生。一进门,曹先生便发现她没带行李,一问才知道,行李落在的士的后备箱里了。
面试需要的相关证件都在行李箱里,曹先生赶紧帮忙寻找,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后,当天中午12点多,曹先生要到了司机电话。
曹先生打电话给司机询问行李的下落。司机称并没有发现行李,可能是被后来上车的乘客拿走了。司机还补刀道:小曹下车后的前两拨乘客都没拿行李,只有第三拨乘客到机场下车有拿行李。
9日上午,曹先生再次查询这辆的士的行车轨迹,发现8日中午11点42分,这辆车从县后载了一名乘客前往机场。
曹先生前往机场调取相关监控发现:11点45分的时候,一名乘客乘坐这辆的士在T4航站楼下了车,并从后备箱拿走一个行李箱,正是小曹落在车上的。
然而曹先生发现了一个疑点!机场的监控画面显示,当时那名乘客下车后只从后备箱拿了一个行李,而那个行李还是小曹的。这说明,那名乘客自己并没有携带行李放在后备箱。既然他没开过后备箱,又怎么知道后备箱里会有别人的行李呢?很大的可能,就是司机告诉他后备箱里有个别人落下的行李,让他去拿的。果然,在民警介入处理后,9日晚上9点左右,曹先生终于在出租车公司找回了小曹遗落的行李箱。工作人员称,是一名女士将这个行李箱送到公司。
12日早上大家醒来后,却发现小曹不在宿舍。很快,就有人发现她坠亡在宿舍楼下。经当地警方调查,为跳楼自杀身亡。叔叔曹先生称,虽然侄女性格有点内向,自身心理因素与她自杀身亡有很大的关系,但如果当初寻找行李时,司机能够第一时间归还,而不是一再撒谎、隐瞒真相,或许就不会给侄女的心理造成那么大压力。他认为,那名的士司机脱不了干系。
她的死亡真的要怪司机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伟才认为:如果乘客发现自己将财物遗落在出租车上,恳求出租车司机归还其财物,而出租车司机表示拒不归还时,客观上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乘客遗落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后续的自杀行为与其丢失行李事件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以此要求对司机追责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侵占罪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