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入室抢劫嫌钱少
12月19日1时许,共青城市警方接到一名中年妇女报警,称自己在市区发展大道一小区家中被一名陌生男子抢劫、强奸。
接警后,共青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警情响应机制,指派刑侦大队迅速进行现场勘验、先期侦查和情报研判等工作。与此同时,副市长、公安局长张明立刻启动专案程序,亲任专案组组长,连夜部署研究案件侦破工作。
经被害人陈述,其18日晚离开将房门锁上,于19日凌晨1时许回家时发现门锁异常,在开门准备开灯时,发现家中电源被关,其立刻被一名男子拉倒在地,该男子用菜刀挟持至房间内,被逼问钱的藏处,犯罪嫌疑人未得逞遂要挟称如不给钱财即强奸被害人,但被害人确无钱财,遂将被害人强奸,并逼迫被害人从包中掏出了仅有的一百余元给犯罪嫌疑人,之后便逃离现场。
通过专案组细致大量的调查走访取证工作,共青城市警方很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步“画像”,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方向。随后,在在市局刑侦、技侦的大力协助以及江益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连夜配合下,专案组民警仅用43小时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点。
12月20日21时许,全体参战人员兵分四路对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区域形成包围圈。确定犯罪嫌疑人具体位置为共青城市江益镇新建公路旁某养鸡场后,民警果断出击,将该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都昌人)成功抓获。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江某对自己涉嫌入室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江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
入室抢劫强奸如何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江某入室抢劫,其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此外,其违背被害人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数罪并罚,应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