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扇老师耳光
北青网讯:12月25日,有知情人报爆料称,事情发生在12月23日下午2时许,一名学生家长到商州区第一小学找孩子班主任,结果将另一名女老师当成班主任,将对方扇耳光。
后来该学生班主任说,打人者是她们班一名学生的姑姑,原因是这位学生放学,家长经常不按时接送,她曾给家长多次打电话,但问题始终如故。考虑到孩子安全问题,无奈,她让家长写个“安全保证书”。事发当天,她给家长再次打电话,家长说等会就来学校,结果到了下午,学生的姑姑到了学校,便发生了打人的事情。当知道自己打错人后,打人者不仅没有道歉,还欲离开学校。据知情人士透露,打人者是商州区人社局一名干部。目前,学校已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无论什么原因,也无论你是什么身份,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擅自闯入他人办公场所公开打人的权利。本案中这位“姑姑”的做法太可恶。无论你是干部还是老总,既然打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关于“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的介绍,您看明白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你敢打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希望这件事能得到一个圆满地解决。同时也提醒您,遇到这种事不要忍气吞声,及时请律师为您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