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人员帮助卖家删差评
身为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违规使用公司操作系统,删除买家差评,从卖家处非法获利2.1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李东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李东亮是一家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2016年9月20日,他通过搜索加入了一些删除电商网站差评的QQ群。通过这些QQ群,李东亮联系到电商卖家,并和他们约定以每条30元的价格帮助删除差评。
随后,李东亮就以工作人员的身份登录所供职电商平台的操作系统,根据卖家提供的订单号搜索相关差评,违规擅自将交易进程改为“已退货”,并删除买家的差评数据。
经该电商平台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李东亮抓获。到案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认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