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欠15万抢劫
12月22日晚,山东省青岛即墨市鹤山路“老凤祥”银楼发生抢劫金首饰案件,一名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械闯入银楼内,威胁店员,砸碎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后逃离现场。12月23日,即墨市公安局在青岛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配合下,仅用19小时,就破获这起抢劫案,将抢劫金店的男子齐某擒获。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如此,竟然是因为痴迷网络,频频给女主播打赏而欠债15万元,身无分文后实施抢劫。
“老凤祥”银楼,位于即墨市鹤山路中段,这里是当地金店比较集中的繁华商贸区。12月22日晚8时许,店员准备打烊时,一名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械闯入银楼,砸碎柜台玻璃。担心男子做出更危险的举动,店员没有贸然反抗。男子拿走了一堆黄金首饰后立刻逃离,整个抢劫过程只有几分钟。
案发后,店员立即报警。经过清查,男子共抢走14条金项链和6条金手链,一共1200多克,总价值达30万余元。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22日晚11时许,即墨警方发布通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对有价值的线索给予重奖。
23日上午,案件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民警调取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家商铺监控发现,一名身背土黄色挎包的男子坐上一辆白色轿车离去。男子的身高和外貌特征,与抢劫金店的男子十分相似。
民警通过视频监控一路追踪,发现车辆向南驶往青岛市城阳区。视频监控显示,车辆等在路边,两人似乎已经商量好了,男子上车后,很快离开现场。12月23日10时,在反复查看各卡口及沿途监控后,民警确定了白色车辆的车牌号,并找到该车驾驶员。车主是一名滴滴打车司机,他称嫌疑人一上车就催促司机赶快开车。
随后,案情又有了新线索。专案组接到一名市民举报称,22日晚上一男子在城阳区出售金货。民警研判出售金项链的男子正是嫌疑人,并很快锁定了30岁的男子齐某。警方根据这些线索继续追踪,发现当天晚上齐某在青岛城阳区和市北区共卖掉了4条项链,获利6万余元。然后,齐某用滴滴打车逃到潍坊市。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齐某为了打赏女主播而去老凤祥抢劫,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物的保管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应受到相应的形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