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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闯地铁轨被撞身亡 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或担刑责

此文章帮助了51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闯地铁轨被撞身亡引地铁延误

南京日报讯,1月3日早上7点多,乘客发现在乘坐地铁二号线时,突然遭遇不间断临时停车。一个小时后,南京地铁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此次二号线不间断临时停车,是有人进入地铁轨道区域造成的。3日下午,地铁警方发布通报称,当天上午7点03分,地铁二号线开往油坊桥方向的列车行至仙鹤门站至金马路站区间时,撞击到一名进入轨行区的男子。执勤民警和站务人员闻讯后立即开展处置。后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男子当场已无生命体征。经查,该男子约50岁,随身无证明身份文件。目前,当事男子具体身份尚未明确,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或担刑责

南京地铁警方表示,尽管南京地铁车站内都安装了安全屏蔽门,轨行区也处于全封闭的状态,但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有人违法闯入轨行区的事件。此次事发区域位于2号线仙鹤门站与金马路站之间,虽然轨行区周边有围挡,但是一名成年人想翻越也并非难事。地铁轨行区为列车行车区域,擅入轨行区的行为属于扰乱地铁公共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而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行区、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强行上下车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请勿攀爬翻越栏杆,地铁安全屏蔽门等装置,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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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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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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