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枪歹徒入室抢劫弱女子自救
1月4日中午,在江南香格里拉晴湾6楼606室发生一起入室持枪抢劫案。遭遇抢劫的是一家安防公司办公室,幸运的是,机警的女事主趁歹徒寻找财物之机,咬断捆手胶带,拿走歹徒的自制手枪,迅速跑到门外将其反锁于室内,随后报警。当民警赶到现场打开房门,发现歹徒已经溜走,初步估计其熟悉该公司地形,并事先踩过点。
辖区福建园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该所14时40分接到报警,民警马上赶到现场,但打开晴湾606室的房门发现,歹徒已不知去向。警方随即抽调大批警力把守临近两幢楼的出入口,刑警也很快就位进行现场调查。(北青网)

二、入室抢劫最高可判死刑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触犯情节,其性质更加恶劣。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此可见,入室抢劫情节严重的,最高刑可判处死刑。抢劫不仅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其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基于后者法律对抢劫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