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被4男殴打
当天上午开始,一段“4壮汉围殴女医生”的视频,在雅安网友中开始广为流传。视频显示,1月5日凌晨1时28分,雅安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内,1女医生被4名男子追打。从雅安市人民医院证实,此事确实发生在该医院,被打女医生正住院治疗,当地警方已介入此事。
视频显示,1月5日凌晨1时28分许,在一医院门诊大楼的“1楼咨询台大厅”内,多名男子正在追打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女子。奔跑中,女子速度较慢,先是被一深色毛衣男子追上踢了一脚,随后又被一米色上衣男子截住踢了一脚。随后,女子被围在中间,4名男子对其拳脚相加。在几人身后,还有10多人,全部跟随上述几人跑动。其中,有两人为保安装扮,在女子被截住围殴后,与围观者一起上前去制止。
有网友称,此事发生在雅安市人民医院,被打女子为该院呼吸科医生。事发前,该医生前往急诊科会诊,因为呼吸科暂无床位,便给病人家属解释,让病人先住急诊科。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病人家属遂追打女医生,“手指肌腱都打出来了,皮肤也有缺损,头部也被踩踢”。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患者家属因为床位安排不满意而随意追赶医生进行殴打,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对医生的人身健康造成一定损害,如果构成轻伤,则该四名男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