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一句玩笑话杀害女同学
只因一句玩笑话就将老同学残忍杀害,而且还淡定地在尸体旁睡了一晚。记者昨从瑶海区检察院获悉,男子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移送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10月9日,陈某、张某等几个初中同学聚会。聚餐完毕后,陈某发现钱包丢了,且喝得醉醺醺的,女同学张某就好心带他回自己租住的出租屋留宿。
哪知次日一早,陈某约了另一名女同学到网吧上网,还告诉她前一晚他很快就回家了,并未见到小张。但很快民警在网吧中将他抓获。此时,老同学们才知道,陈某竟然将小张残忍杀害。而他之所以下毒手,只是源于一句玩笑话。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跟随小张回到租房处,一到地方就因为喝多了躺在床上昏昏欲睡,这时候就听到小张在调侃自己,“连钱包都能丢,真够傻的。”陈某觉得受到了侮辱,让小张再说一遍,小张没发现异常,笑嘻嘻地又说了一遍。结果他跳起来就掐住了小张的脖子,四五分钟后才放开,再一试呼吸,发现小张已经窒息身亡。
但此时陈某并不惊慌,他把小张的尸体抱到床边地板上,还躺在床上睡了一夜。次日临走时,他顺走了小张的一部OPPO手机、62元现金、小米移动电源一个。此后,他取走了张某的车钥匙,开车回家拿钱,之后约了女同学上网。
小张的同事因为联系不上她,到她家寻找才发现小张已经遇害。新站警方迅速锁定陈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而在被抓前,陈某出行一直开着小张的车。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男子源于一句玩笑话就残忍将女同学杀害,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剥夺了女同学的生命,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