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网友发生关系
华商报咸阳讯 咸阳男子杜某与微信认识的女网友张某发生关系后,遭张某“老公”殴打勒索,还被对方扒光衣服扔到野地里。
2016年12月8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侦大队城内中队接到杜某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张某与一名姓杨的男子联系密切。随后,办案民警在秦都区一招待所将嫌疑人杨某、崔某、崔某某抓获。
经审讯,杨某2016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后开始同居。得知杜某曾和张某发生过关系,杨某觉得这是个弄钱的好机会,于是和张某商议冒充其老公,以杜某强奸过张某为由,由张某带路,伙同崔某、崔某某、吴某去找杜某。
遭其情夫殴打抢劫
12月6日中午12时,几人将杜某带至果子寺街附近殴打。之后,又将杜某拉到沣河河滩上殴打,直至杜某同意用1万元来解决此事。随后,他们开车带着杜某前往兴平。在车上,杨某一直让杜某打电话联系要钱,但和杜某联系的亲属说见到本人才给现金。杨某等人便将杜某拉到秦都区马庄的一块空地上,抢走其手机和7.5元现金后,脱光他的衣服,用皮带抽昏后将其遗弃在荒野。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5人已被渭城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抢劫数额巨大,且可能持枪抢劫,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