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侵教务系统帮人改成绩
澎湃新闻网消息,与千万电脑爱好者一样,22岁的大学生小闫,喜欢网购、喜欢与朋友QQ聊天。不同的是,这位来自达州的农村青年,大一提前学完4年计算机课程,大三成为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还曾获省级、全国级计算机类大奖。
牟利4.8万获刑5年
然而,从2016年开始,他频繁入侵四川多家高校的教务系统,并通过QQ群、百度贴吧等平台招徕“生意”,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替“挂科”学生篡改成绩,牟利达4.8万元。
1月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崇州检察院了解到,目前,小闫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后果严重,有以下几种情形:(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