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屋内死亡上身赤裸
现场人员向记者介绍,该起案件发生在21时30分左右,出事地点在小区14号楼与15号楼之间两层平房内,该处平房为毛纺厂家属院的“奇星城堡”,生活在其中的多为外地租房人员。曾经进入发生命案的一层平房业主称,死者躺在所租房间的床上,上身未穿衣服,下身仍穿有裤子,胸部插有一把刃长一尺多的水果刀,看起来似乎是一刀毙命。
“两人关系可能不一般,杀人前有过一段争吵,争吵停了就传出杀人的声音。”业主说,持刀行凶的女子年纪在30岁左右,两人可能是夫妻或情侣关系,此次疑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23时许,死者姐姐陪同母亲乘坐一辆面包车赶到该小区,这位母亲在进入奇星城堡时情绪失控,此后在搀扶下才进入事发房间之内。据称死者及亲属是新乡封丘人。
“下午还给老家的老母亲打过电话,商量着过年回家带啥东西,晚上就出了事!”知情者说,死者母亲此前曾在事发房间内居住,2016年死者和女方二人才住进这里,死者可能在附近工地干活,女方在生活中较为强势,二人挣的钱均由女方掌控。这起命案发生后,文化路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女子带上警车进行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破中。
故意杀人如何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