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讨薪未果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9日晚间通报:9日上午11时40左右警方接报称,南宁市高新区骋望麓涛小区工地有一男子驾驶小汽车将人撞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置。经初步调查,当日11时30分许,骋望麓涛小区工程负责人王某与工头唐某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不下,唐某先驾驶小汽车撞击王某的小汽车,随后又驾车将王某撞倒在地,并与该工地人员发生冲突,唐某随后被制服。
记者掌握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地面有汽车转圈留下的明显痕迹,一辆正在转圈的小车突然朝一名男子撞去,男子逃跑了几米后被赶上撞飞,小车随后撞在工地的大门处停下。
一名自称李姓工人向当地媒体介绍,撞人者是他的唐姓老板,唐老板早上还在微信上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决一死战”的内容。有工人表示,他们此前曾多次讨薪,但没有结果。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遭遇恶意欠薪如何维权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欠薪行为已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违反了我国行政法、经济法等关于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的规定,具有行为的违法性。
我国恶意欠薪比较严重的实际现状是,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均不能对恶意欠薪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对严重恶意欠薪行为上升为刑事处罚,是完全必要和紧迫的。只有增设“恶意欠薪罪”,运用最严厉的刑罚方式教育和警醒欠薪者,产生较好的震慑作用,才能有助于发挥刑法的价值导向功能,迫使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恶意欠薪。
当遭遇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讨薪: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申请支付令: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申请劳动仲裁: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起诉: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加付赔偿金: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理性讨薪,切莫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