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美女微信聊天
中国江苏网消息34岁的安徽男子李某冒充女性,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与男子曹某加了好友,一来二去,双方在微信上建立起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李某陆续以爷爷生病治疗急需用钱、借高利贷需还钱、索要礼物等理由,从曹某手中骗得147100元和1部苹果6S Plus手机。李某交代,自己一开始也是出于“无聊、好玩”的想法冒充女性与人聊天。他并不知道的是,被害人曹某对这个微信“女友”非常上心,在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给对方凑了十多万元转账过去。曹某哪里知道女友竟是个“糙汉子”,钱也打了水漂。
诈骗14万被判刑
近日,公安机关将李奇抓获。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暂扣于公安部门的苹果6S Plus手机1部发还被害人,责令其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