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持刀劫持订餐女子一心求死

法制晚报讯,2016年6月某天中午,被害人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在网上订了一份外卖。很快,送餐员谢某将外卖送到了她租住的团结湖路某小区。张女士接过外卖,核对完外卖单后,谢某没像通常一样离开,而是站在门口不走。几秒钟后,谢某突然冲进屋内,将门关上,用左手掐住张女士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并拿出水果刀。谢某向惊恐万分的张女士声称不要钱,就想劫持人质,让警察来击毙自己。此时,听到响动的两名女室友小原、小白从房间出来,看到眼前场景立即跑回屋内报警。女士则为断与谢某说话,对其进行开导。或许是被张女士她的话语打动,谢某突然用刀向自己的脖子刺去。张女士立即用手阻止,小原和小白这时也跑过来抓住谢某的手。因谢某一直用左胳膊搂着张女士的脖子不放,三人紧抓着谢某持刀的右手不敢松开。
民警到达解救人质抓获犯罪嫌疑人
此时,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在房间外敲门。小白见谢某情绪逐渐缓和,趁机打开房门。民警一边安抚谢某情绪,一边慢慢靠近并控制谢某持刀的右手。谢某放开张女士后,民警把他按倒在地。谢某交代,他因生活不如意,逐渐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想法,想自杀却又不敢,于是便想杀个人,自己被判死刑。于是他决定劫持人质,让警察将自己击毙。随后谢某在送餐过程中物色目标。当他来到张某住处时,觉得张某比较瘦弱,容易控制,于是有了上面的惊魂一幕。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绑架罪嫌疑人一般多体现为劫持他人求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谢某声称劫持被害人,目的竟然是为让警方击毙自己,并无求财和伤害他人的想法。但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谢某明知持刀劫持可能对被害人人身安全产生严重危害,仍对这种危害持放任态度,直到民警实施解救,他始终未中止对被害人的劫持行为。因此,谢某的行为涉嫌绑架罪。